江西省高会评审参评人员注意:202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点击数:73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为 做 好2021 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素质和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需要,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赣 财 会 〔2019 〕 19 号 ...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
为 做 好2021 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素质和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需要,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赣 财 会 〔2019 〕 19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1 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1 年 7月 1 日 至 2022年6月
30 日 。
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 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 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
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 纳;② 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 入 、 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 算 ;⑥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 会计监督;⑧ 会 计 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 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 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等相关专业知识,

 

重点学习 2020年度和 2021年上半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及 解释、税收政策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实施条例》新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工 会会计制度》等;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 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知识,重点学习 《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 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 四五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以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 时)。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 教育任务,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 西省财政厅”官网(网址 ∶http ∶//www.jxf.gov.cn/ ) 一"政 务服务”—“会计综合服务”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网址∶http ∶ //acc.jxf.gov.cn/ ) 点击"继续教育报名", 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 和“东奥会计在线”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高

 

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
入学习。
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 /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
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
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五、有关要求
1.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会计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 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 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2.2021 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 2022年6 月 30 日前学完所购 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从2021 年度开始,我省会计人员可以 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 内补学前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逾期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3.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要求,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 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要 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

 

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报备,继续教育培训结 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
登 记 。
4.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或部分)完成当年
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继续教育管理"一 " ",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
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工 作人员进行审核,折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 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 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 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超过45 (含)学分, 则按照 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超过45学分,则按照 40
元/人/年度收费。
5.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请 登 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6.原在江西省境内工作,现已转到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 应在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 工作,现已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应登录江西省会 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7.会计人员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 可拔打已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东奥会 计 在 线 ∶400627556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4000630318; 高 顿 继续教育平台 ∶400999083 。

 


江西省财政厅

2021 年 6 月 4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 年6月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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