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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为 做 好2021 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素质和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需要,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赣 财 会 〔2019 〕 19 号 ...
吉林省继续教育只能补最近三年,2018年以前的不能补听。具体咨询市财政局会计科。注意这个是吉林省操作规定,不同省关于继续教育补完成,是不一样的,部分省继续教育不能补。
湘财会函〔2021〕7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 ...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 ...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将于2021年5月31日结束,逾期不提供补学补登,请各有关会计人员按时完成学习。  广州市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1.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 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 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 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 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 书没有影响。 2. 根 ...
深财会〔2021〕31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 ...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 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各社会团体相关部 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 10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将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 ...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启动。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的“继续教育”栏目,通过省财政厅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其他市(地)、县(市)会计专业技 ...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规定,2021年起,本市不再提供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 ...
按照《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要求,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方可报名。考虑到部分外省调入会计人员在参加我省信息采集时,已经在原省份完成了2020年度继续教育。为进一步 ...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区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 ...
宁财(会)函〔2020〕5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 ...
桂财会〔2019〕12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北京市财政局通知,目前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始,新系统上线后会发布通知,希望会计人员按通知要求办理。
高会评审所需专业课继续教育在安徽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网上报名参加,公需课由市人社局组织,请咨询人社局专技科2366838。学时要求:2016年前需完成专业课48学时/年,公共课24学时/年;2016(含)年后需完成专业课60学时/年,公共课30学时/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