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将于2021年5月31日结束,逾期不提供补学补登,请各有关会计人员按时完成学习。
广州市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学员须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进行信息采集,然后选择我市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才能办理学分登记事项。会计人员在学习过程中不得随意、频繁变更“行政区划”等关键信息,对上述行为,我们将予以重点关注,对确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规定取消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