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人社厅发〔2020〕13号文的要求在所在地进行相关申报。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外省或中央驻苏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委托手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详见苏职称办〔2021〕39号文)。
(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
3.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和网上缴费相关事宜。
4. 因整个评审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5.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2.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审核有序进行,请申报人员提前预约现场审核时间。预约联系电话:0517-83168195。手机号码:17354967858。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财政局413室 联系人:许 刚。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7月7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24:00)。
本次评审拟定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x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