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1]12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清晰扫描正向上传。纸质评审材料(原件)请在网络初审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
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发展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65113179,其他工作日电话:68616751。
3、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申报人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4、疫情期间,报送材料请配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申报辅导工作。以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文件为依据,对送审材料及网络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于7月1日至7月2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发展中心内)。
苏州市财政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高会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3.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
5.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6.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 2号)
7.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