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数:82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嘉财会〔2020〕216号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0〕2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 ...

嘉财会〔2020216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0〕2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因本年度的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较紧,各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已经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尚在成绩有效期内人员的通知工作。

二、2020年度的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gssb.czt.zj.gov.cn)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请对照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2020〕20号文件附件所列清单,请申报人员关注网络申报的开通时限,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负责。

1.评审材料上传前,应由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中“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和“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先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并注明公示地址和公示起止日期。

2.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作者@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日期,例:张三@关于XX的研究@财务与会计@20190106。

四、请各财政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的审核。上传证明、证书等附件注意居中和摆正,对上传资料模糊不清和摆放不正的一律退回,对上传伪造、变造和虚假承诺等材料的,取消评审资格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各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注意申报、审核的时间节点,确保于2020年9月2日前做好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审核工作。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doc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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