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数:248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黑财会〔2013〕28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 ...
黑财会〔2013〕28号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员级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353号)有关规定,现将全省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审

请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要依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以及黑人社发〔2013〕38号、黑人社函〔2013〕353号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报以下资料原件:

(一)有效的A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2011年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属于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人员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应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六)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打印件);

(七)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八)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九)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

(十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1份,用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十二)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9月23日至9月30日。

(二)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联系人:史杰;联系电话0451-87114247。

四、评审方式

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采取专家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考试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综合类我省规定的合格标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累计达到不相重复的2个科目我省规定的合格标准。凡属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2〕57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三)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加评审人员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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