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5-24 点击数:349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随着企业集团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金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公司控制所属或相关企业的重要手段,而内部结算中心成为实现这一手段的重要平台,同时内部结算中心对于企业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及功能进行了界定,对 ...
摘要:随着企业集团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金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公司控制所属或相关企业的重要手段,而内部结算中心成为实现这一手段的重要平台,同时内部结算中心对于企业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及功能进行了界定,对集团设立内部结算中心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重点探讨了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集团 内部结算中心 运作管理

  2008年2月于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已经发展成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并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冲击,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加大,而财务风险又以资金控制风险为“险中之险”,由此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集团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具有尤为重大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尚无法有效抵御金融危机风险,本文将对此予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及功能

  (一)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内涵

  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同时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引进商业银行的结算、信贷、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成为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经济往来的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信息反馈中心。

  (二)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

  具体分析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职能如下:一是结算职能。内部结算中心在有偿使用的原则下,将集团下属各企业、各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二是融资信贷职能。企业集团的融资业务由结算中心统一承担。内部结算中心在年初根据集团公司预算情况确定融资额度,再统一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样就使得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提高了整个企业集团的信誉度,从而可以获得成本相对较低的资金;三是监督控制职能。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资金收付都通过内部结算中心办理,内部结算中心对各单位进出资金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等都要进行审核。四是信息反馈职能。通过结算中心掌握的各种核算资料,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经营业绩以及资金的运动等情况,这些都为集团领导的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等提供了依据。

  二、集团设立内部结算中心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

  事实证明,以分钱、分物和下达计划等行政权利作为成员企业的联结纽带,当行政权利减弱时,集团就随之松散;以经济合同和技术协作等契约作为纽带,当供求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成员企业的联合协作关系也就相应的削弱和解体。而强有力的资金纽带能形成牢固的凝聚力,形成这强有力的资金纽带,则需要资金集中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资金使用控制

  内部结算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一个管理部门,负责整个企业集团日常资金结算,代表集团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通过结算中心管理,能够有效调节资金流向宏观控制资金的合理使用,盘活企业集团沉淀资金,把握资金投向,挖掘资金使用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为企业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强化内部监督作用

  企业集团一般分支企业众多,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长,如何有效地监控集团内各级企业的经营运作,尤其是资金运作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是众多企业集团力图解决但又很难解决好的问题。建立结算中心使各内部企业的资金收付都通过结算中心办理,通过核算的集中、数据的集中、信息的集中达到管理的集中,通过动态会计平台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及财务核算自动化,保证了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有利于财务部门职能转变

  在集团内部成立结算中心,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使财务部门从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转变。总公司每年向集团企业下达销售收入、利润、应收帐款、出口创汇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内部结算中心根据考核指标,分别落实到各级分公司,编制集团企业经营及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然后与各级子公司签订经营承包责任书,结算中心负责监督子公司承包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考核;年终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对其销售、利润、资金管理、应收帐款等情况出具内审报告,对完成承包协议的提出奖励意见,以此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

  三、集团内部结算中心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规缺乏

  由于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具有类似于银行的结算功能、信贷功能,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金融经济实体是不能进行信贷融资的。对于结算中心,人民银行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讲,属于集团公司内全部控股的子公司,基本上是允许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但不许对外营业。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而且从人民银行对另外一种集团公司货币资金控制模式—财务公司的支持(2000年《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来看,人民银行对结算中心的发展应该持支持的态度。所以,重在内部资金管理、融资的结算中心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但至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

Total:212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