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0、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要求准备,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材料初审时间
请各申报人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于2013年4月5号前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进行材料初审。
2、正式申报材料上报。请各申报人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文件规定形式,将相关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携带相关材料的电子档),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地址:人民大道2号,市政府路南侧;联系电话:0527—84363083)。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等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在网站导航栏“会计之家”栏目下“高级会计师评审”中查询下载。
宿迁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