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公司、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以母子公司为运营主体的企业集团,本文主要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出资设立的企业集团。国有企业集团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面临着集团内部、外部复杂性事务,加强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外部程序等“三项程序”管理,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三项程序”管理的必要性
1.贯彻“三重一大”的需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国有企业集团做好贯彻落实。
2.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需要
国有企业集团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有些事项需要国家前置性批准、核准或备案,因此,加强国有企业集团外部程序管理十分重要。
3.加强企业集团管理的需要
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占据核心地位,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是成员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既要参与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还要尊重成员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管理以及处理好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因此,理顺、规范和加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和成员企业的法定管理,是国有企业集团管理的关键。
4.防范决策风险的需要
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三项程序”管理,是企业集团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避免决策失误,防范管理风险,也迫切需要加强“三项程序”管理。
二、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三项程序”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内部程序
内部程序是指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于2012年3月23日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基础管理方面,总部高效管控能力薄弱,流程不顺、标准不一、信息不畅、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在一些企业普遍存在,基础管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国有企业务必加强和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做到管控有序、有效、有活力。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集团的成员,也必须主动、自觉地融入到国有企业集团之中,接受母公司的管理与监督。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制定权责明确、流程清晰的管理制度(或办法),持续跟踪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在实践中及时予以修正、完善。国有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把母公司的制度落到实处。
2.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是指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本公司的决策管理。母公司、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集团的各级企业,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法定程序,避免“以批代会”或不开会、混淆各类会议的现象发生。
3.外部程序
外部程序是指国有企业集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事项管理。外部程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资监管程序,国有企业集团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出资的企业,要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相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要事先向国资委批准、核准或备案的,一定要遵循国资委的相关制度进行,切忌“未批先干”。另一类是业务审批程序,主要指国家行政监管对企业相关事项的管理,企业的业务很多,有些事务需要国家主管机关事先批准,例如发改、商务、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信等等,国有企业集团要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履行外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