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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委派制[2]
发布时间:2013-03-14 点击数:286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目前,我国许多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都实行了总会计师委派制,即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委派总会计师,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一种有效的经济监督制度。总会计师委派制,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 ...


    四、强化集团公司委派总会计师的几点建议

    总会计师委派制是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是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而进行的一种创新,在推行和探索中难免会遇到些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委派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担任委派总会计师的人选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担任委派总会计师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委派总会计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不失灵活机动,要具备委派总会计师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制定完善、明晰、规范的委派总会计师基本职责

    总会计师委派制最为企业集团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必要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集团公司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约束下,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本集团明晰、规范的委派总会计师基本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与总会计师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总会计师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集团公司必须结合《总会计师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委派总会计师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总会计师报告制度、委派总会计师奖罚制度、委派总会计师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总会计师回避制度与定期轮岗制度以及委派总会计师的离任审计制度等等,充分发挥委派总会计师的职能及潜力,防止总会计师委派制流于形式。

    (四)加强委派总会计师的培训

    委派总会计师的自身素质,对能否在委派单位发挥好作用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委派制积极作用的前提。所以,在委派总会计师确定后首先进行培训,保证其先进性。

    (五)做好派驻单位的宣传引导工作

    财务部要做好委派总会计师以后的宣传、引导工作,向派驻单位讲解政策、规定,使其了解委派制的意义、作用、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给总会计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形成转任与新任的交叉委派模式

    目前很多企业集团省内、外单位多,面广,跨行业。可逐步推行交叉委派制,即:将现有被委派总会计师按照一定条件在集团公司内交叉委派,从而把总会计师委派制不断优化。同时,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将交叉委派与直接转任委派同时采用,以最大限度发挥出委派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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