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元化经营下国铁内部转移定价的思考[2]
发布时间:2012-07-19 点击数:357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当前,铁路运输企业正在全面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随着多元化经营战略的推进,内部单位之间业务范围和往来关系不断调整,需要完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来合理调节单位之间的资源。本文笔者在研究内部转移定价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多元化经营战略实施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内部转移定价 ...


    (二)正确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内部转移定价功能

    铁路运输企业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后,掌握了基本的自主经营权,可以自行制定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统筹企业全部资源,向企业外部拓展市场。在这一前提下,企业更注重经营管理的实效性,彻底打破以往的主辅界限,将原来独立的运输业和非运输业系统整合,企业内部单位只有业务性质的区别,没有政策、待遇等系统性差异。企业通过正确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能够行使更多的自主权和调度能力来实施内部转移定价,有效调配企业资源,使内部单位之间更好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内部转移定价的功能。

    (三)理顺内部业务往来关系,夯实内部转移定价基础

    理顺内部业务往来关系是内部转移定价的基础,如果业务关系复杂混乱,不仅可能使业务管理出现盲点,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会影响内部转移定价的效果。铁路运输企业应以自身长期发展规划为中心,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合理调整业务分布,明确业务主体,确定经营布局,并相应进行资源配置。

    (1)有利于拓展铁路运输核心业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满足市场需求,做大铁路运输企业整体收入蛋糕;(2)有利于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共同发展,最大限度发挥铁路运输企业既有资源效率;(3)有利于实行一体化管理,减少内部流转环节,提高经营收支效率,实现铁路运输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4)有利于更好地体现铁路运输企业的社会效益,促进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经营等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调整业务布局,由运输站段和运输辅助单位(以下合称运输业单位)承担运输及相关辅助业务,并可利用既有资源和优势开展其他业务;由非运输企业承担非运输业务,特别是按有关规定需要以独立法人身份、资质等条件开展的业务以及有利于市场拓展和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业务等。经过这样的业务布局,可以为企业实施内部转移定价奠定健康的基础。

    (四)区分内部往来业务性质,合理选择内部转移定价方式

    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单位间的往来业务大致可分为同一法人主体内部单位间业务往来以及不同法人主体间业务往来。对于不同性质的往来关系,需按不同的原则确定内部转移定价方式。

    1.同一法人主体间内部转移定价主要针对运输业单位之间的往来关系

    铁路运输生产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的特点,铁路运输企业相互间及企业内部运输业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联动关系。目前,运输业单位间的内部转移定价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各单位间针对某项业务的协议价格。从规范企业管理以及维护内部和谐的角度出发,铁路运输企业还需明确基本定价原则,指导单位合理定价,减少内部纠纷。建议采用成本定价方法,由路局核定标准成本,既体现对提供服务方的成本补偿,也可促进提供服务方加强成本控制;(2)铁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运输业单位的运输营业收入清算。这种内部转移定价针对的是内部单位的全部业务而非单一业务,其实质是对各单位经营效益的再分配。考虑到运输业单位是成本中心,建议将清算办法定位于成本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标准成本来强化单位成本控制,而增运增收目标则与工资考核挂钩,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多目标统一。

    2.不同法人主体间内部转移定价主要针对运输业单位与非运输企业之间的往来关系

    这类往来关系大多表现为非运输企业对运输业单位提供服务。目前,非运输企业虽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大部分企业参与外部市场竞争的能力还不强,主要服务对象仍是内部单位,因此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是维持非运输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

    (1)对于仅服务于内部单位,没有能力参与外部市场竞争的非运输企业,若其业务性质与运输主业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则应将该项业务重新划分至运输业单位,以减少税收负担;(2)对于有能力参与外部市场竞争的企业,若所从事业务的外部市场利润空间有限,则内部转移定价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真实反映双方的经营效益,没有市场参考价格,则可以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3)对于有能力参与外部市场竞争的企业,若所从事的业务具有较大的外部市场利润空间,则可在以行政指令保证对内部单位基本供应的基础上,通过限制内部转移定价来促使内部单位积极参与外部市场竞争,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五)建立内部转移定价制度,规范实施内部转移定价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尚在起步推进过程中,企业应将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定价流程等因素作为基本要素,进一步完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

    1.组织机构

    为使内部转移价格能兼顾全局和单位利益,应避免由单一部门核定内部转移价格,建议由业务、法律、财务等部门联合组成内部转移定价机构,充分考虑业务性质、法律规定、纳税筹划、资源配置等影响因素,核定各项业务的标准成本和合理利润空间,作为内部转移定价的基本依据。

    2.业务范围

    为减少无谓的人力、物力消耗,内部转移定价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纳入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的业务应为经常性业务和重点业务,而对于单位之间的零星业务往来,则仍由各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3.定价流程

    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内部转移定价的规范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确定业务标准和定价依据,并充分开展可行性研究,使内部转移定价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4.定价调整

    内部转移定价还应建立评价和调整机制,通过定期分析各内部单位的经营效益,不仅评价各单位的经营绩效,也应分析内部转移价格的合理性,并结合市场环境和企业战略的变化予以及时调整。

    五、结束语

    当前,正是铁路运输企业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重要转型期,也是完善机制建设的最好时机,虽然内部转移定价只是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一个环节,但也是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希望通过本文抛砖引玉,提升企业对内部转移定价问题的重视,推动内部单位往来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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