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2]
发布时间:2011-09-01 点击数:492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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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近年来已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大股东处于超强控制状态,这种股权格局使得公司大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很少受到来自其他股东的挑战,笔者拟从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前盈余管理的动机及方式、 ...
(二)实证研究结果
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6列示了资产收购型及资金募集型两种类型定向增发新股的盈余管理程度及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全样本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平均值为0.0088,说明了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新股前1年的存在正盈余管理;样本公司的公司规模平均值(中位数)为21.5811,标准差为1.24452;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0.5735;定向增发新股公司的资本支出平均值为0.1085,说明了资本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值为0.4232。
2.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表7描述了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AC与DA的相关系数为-0.052且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在增发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要比资金募集型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在增发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小5.2%;LN(size)与DA的相关系数为0.405,说明公司规模越大,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新股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越大,但是相关性不显著;CE与DA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6,说明公司资本支出越多,上市公司在增发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程度越小,但是相关性不显著;Leverage与DA的相关系数为-0.201,并且在1%水平上高度显著,这说明公司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小;Top与DA的相关系数为0.156,说明第一大股东所占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增发前一年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但是在统计上不具有显著性。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3.多元回归分析
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盈余管理程度有正面影响,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每增加1%,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将增加7.2%,并且在5%水平上统计检验结果显著。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新股前一年盈余管理程度比资金募集型定向增发新股前一年盈余管理程度要小18.4%,但是统计检验结果不显著。资产收购型定向增发新股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交乘项的参数估计系数为-1.233,但统计结果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前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为了获取私人利益,大股东在定向增发新股前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2)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盈余管理的方式与定向增发新股类型有关。当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时,进行负的盈余管理;当向其他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时,进行正的盈余管理;(3)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前的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4)公司资产负债率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前的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
(二)政策建议
从上述研究的结论不难看出,有效地治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防止其过度运用盈余管理己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建设
财政部2006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盈余调整的空间。因此,必须对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2.加强对不同类型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证券监管
外部监管的不严能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要防范盈余管理就要强化法制、加强监管。证券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国的实际,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经验,制定不同的实施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新股行为。
3.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尽管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未必能完全消除盈余管理,但可以有效地抑制、减少或消除其负面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大股东控制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推动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环境。
4.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一个有效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途径就是让这种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通过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透明度,使财务信息使用者和监管部门更容易“看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盈余管理行为就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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