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司法会计产生的必要性倘若真是案件的保密性等因素的话,那么,司法会计现在也该消失了。事实是,正是由于司法会计能够为诉讼提供有别于审计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才使其在日益社会化的进程中仍然在朝前发展。因此,为诉讼更好地提供有别于审计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才真正是司法会计发展的方向。
(二)鉴定是保障司法会计有别于审计的矛盾主要方面
司法会计活动的全部内容,不仅有鉴定,还有查账、咨询和文证审查等协助性工作。这些手段各有用武之地,也各有特点,因而不能简单地说哪项就比哪项好,只能说,只要适用就好。
当然,从诉讼证明效力来说,司法会计和审计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异的。“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 因为,这些差异在全局中所占据的地位决定着司法会计发展的方向。譬如,以归纳发现“专门性问题”见长的查账占据主要地位的话,司法会计就越来越像审计;而当以演绎论证“专门性问题”见长的鉴定占据主要地位时,司法会计就会朝着为诉讼更好地提供有别于审计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方向发展。因此,鉴定是保障司法会计有别于审计的主要矛盾方面。正如毛主席在分析诸矛盾作用时所指出的那样,“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三)鉴定在司法会计工作中占据统驭地位
诚然,在司法会计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仍在“疑似审计”的层次上原地打转的情况下,查账在全部司法会计活动中确实占有绝对的工作量。同时,有些地方还将查账与鉴定简单地划等号,或将并非简单的查账与鉴定两个过程合而为一,亦即“常常把实质为鉴定却以检验报告形式成文的……。有的实是一般性检验报告(如现场勘验笔录),却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 。然而,这一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曲折现象,并未扼杀鉴定对司法会计其它工作的统驭作用。
鉴定的统驭作用,主要表现在其技术方法和要求等对司法会计其它工作的指导作用方面。譬如,在对线索提供咨询意见时,必须考虑未来司法会计鉴定的可能性对诉讼责任性质及其程度的认定与否和诉讼证据固定或补强等方面的影响;在协助查账中,必须考虑司法会计鉴定论证对涉案会计资料数量及其规格收集的要求;在文证审查中,必须考虑原结论及其阐述过程,是否有悖于鉴定的主要原则,因为,这些原则中已包含了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体现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各层次中的最高要求。可见,鉴定的主要原则和技术标准等对司法会计其它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因此,虽然在整个司法会计工作中,鉴定工作量并不占优,但其在全局中所占据的统驭地位是不可动摇的。而且,随着诉讼证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诉讼对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要求会越来越高,鉴定的这一统驭地位也将越来越明显。无疑,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司法会计鉴定。
【参考文献】
[1] 于朝等.司法会计学概论[M].第1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7-180.
[2] 于朝.司法会计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u/FORE
NSIC_ACC),2009-1-10.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内网司法会计专栏.
[4] 顾洪涛.司法会计基础教程[M].第1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 王君亭等.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全书[M].第1版.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2003.
[6] 参见无忧商务网,e365网等.
[7]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法鉴定立法研究[M].第1版.法律出版社,2002:26.
[8]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66:297.
[9] 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实用指南[M].第1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