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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3]
作者: 宋爱华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9 点击数:788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 ...

  根据本例分析可知,摊余成本实际上就是账面余额。由于计算时小数点保留位数造成的尾差,最后一期应把”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面余额全部分摊完,再倒挤出利息收入的数额。

  五、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中的运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借款费用》准则,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实际利率法下,企业应当按照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每期借款利息费用。

  承例4,则A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25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250

  参照表4,2004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 1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1

      应付利息 59

  其他年份略。

  六、长期借款核算中的运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例5]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工行借入100万元,借期3年,合同年利率6%,实际利率为8%,利息按年在年末支付,实际收到95万元。

  2007年1月1日取得工行借款时,其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 95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5

    贷:长期借款--本金 100

  2007年12月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等 7.60

    贷:应付利息 6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1.60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其结果见表4。时小数点保留位数造成的尾差,最后一期应把”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账面余额全部分摊完,再倒挤出利息费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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