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在确定其人账成本时应考虑相关的弃置费用。现行制度规定应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计人财务费用。
[例3]某企业2007年1月1日购入某项含有放射性元素的仪器,购价500万元,银行存款付款。预计使用5年,预计弃置费用100万元。假定实际利率10%。
弃置费用的现值=100x0.6209=62.09(万元)
借:同定资产 562.09
预计负债 62.09
第一年应付利息:62.09×10%=6.209(万元)
笫二年应付利息:(62.1)9+6.209)×10%=6.8299(万元)
以此类推,可得出第三、第四、第五年的应付利息。
针对弃置费用每期计提的利息并不支付。因而相当于继续增加预计负债。下期计提利息时需要将原来已计提的利息包括在内,相当于”利滚利“,因而各期计提的利息在逐渐增加,”预计负债“科目的金额也在逐渐增加,使用期满等于弃置费用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贷款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汁量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所谓摊余成本,就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例4]甲公司2004年1月1日支付价款1000万元购入A企业5年期债券,面值1250万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59万元)。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购人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人债券的实际利率为10%。
甲公司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2004年12月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1
贷:投资收益 100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并将其计入投资收益,结果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