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长期股权投资案例会计处理引发的思考[2]
作者: 李志伟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605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遇到了一个富有争议的案例,对于这个案例的会计处理方法,注册会计师们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对于这些不同的观点,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案例   S集团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下属一个全资子公司 ...

  这项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在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首先需要编制抵销分录,将未实现的内部损益进行抵销。这种抵销情况一直持续到固定资产处置和长期股权收回为止。

  第二种意见为按照账面价值为基础处理。这种观点认为,这次投资是为了保持S公司在B公司的控制地位所发生的必要业务,应当属于企业合并。这是因为:

  S公司如果不认购B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未认购部分由其他投资者认购,则B公司新发行股份后的所有者权益=20 000+30 000=50 000(万元)

  S公司在B公司股本中所占比例=6 000÷20 000=30%

  即,如果S公司不认购B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60%降低到30%,由此将完全失去控制权。

  由此,可以理解为:这是S公司为了保持在B公司的控制地位所进行的追加投资,应当按照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7 000

  累计折旧                        5 000

    贷:固定资产                            12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8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 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4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 000

  第三种意见为按照完全账面价值为基础处理。这种观点认为,这属于关联方交易。S公司与B公司之间属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是典型的关联方关系,它们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7 000

    累计折旧                    5 000

    贷:固定资产                  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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