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会计处理[3]
作者: 梁文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787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免、抵、退”法中的“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 ...

  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库存商品 240

  内销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

  计算出当期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52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2

  [例3]假设例1中,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收款351万元存入银行,内销货物成本为18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

  (1)出口退税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300×17%-(51-16)-5=11(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为11,为正值,因此,企业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52-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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