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会计处理
作者: 梁文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787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免、抵、退”法中的“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 ...

  一、“免、抵、退”的含义及计算步骤

  “免、抵、退”法中的“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2)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本文仅探讨第一种情况,其各步骤的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实际上相当于进项税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第四步: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退税额为0;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较小者作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二、“免、抵、退”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例1]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已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取得117万元存入银行,内销货物成本为6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Zi-元,出口货物成本为240万元。请对以上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出口退税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51-16)-5=-23(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比较|-23|与552的大小,选择较低者即|-23|=23,

  因此,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2-23=29(万元)

  (2)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购进原材料并认证抵扣时:

  借:原材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银行存款 351

Total: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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