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运输企业业务不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
针对远洋运输企业不同的业务,营业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国税发[2002]25号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五、常见问题解答
1、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出具何种发票?
答: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72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联运代理业务,应开具服务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申请代开票单位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2、残疾人从事物流业能否享受税收减免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具体说必须是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对残疾人雇佣其他人提供劳务不适用免税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物流业涉及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3、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是否已经免征营业税,具体包括哪些业务?
答:根据《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4、货物运输代开票纳税人,能否按交通运输业差额计征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即在代开票时,应全额按开票金额计征营业税。
5、运输公司销售一批钢材并提供运输服务,能否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一般而言,运输公司是以运输业为主的,因此销售钢材的同时提供的运输业务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