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新兴产业。物流是指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业中涉及的主要营业税政策归纳分析如下:
1、交通运输业,税率3%.
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邮电通信业,税率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函件、包件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服务业,税率5%.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物流业中的代理、仓储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取得运输业务收入20万元,装卸业务收入4万元,仓储业务收入3万元,计算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运输、装卸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20+4)×3%=0.72(万元)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按5%税率纳税,应纳税额=3×5%=0.15(万元)
该公司6月业务收入应纳税额=0.72+0.15=0.87(万元)
二、物流业计税依据
1、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陆路、水路、航空、装卸搬运等的计税依据均应按此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