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当无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规定的资产减值条件时,企业应当为其计提减值准备金。同时规定,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然而,这种做法的必然结果是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的严重偏离,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向好、无形资产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中的地位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将大打折扣。因此,笔者认为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调节利润的措施应考虑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企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科学性及加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的监管,采取疏导而非堵漏的制度设计,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
另外,减值之后的无形资产价值如何摊销是现行无形资产准则没有进一步规范的问题。笔者认为,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之后,无形资产摊销基数应当是扣除累计减值准备之后的金额。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实施,扩大了企业无形资产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状况,增强了财务报告的有用性。但是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披露比例均值相对于国外企业的比例来说,还处于较低水平。
此外,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还存在信息披露范围较窄的问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在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基础上还应具备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准确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确定能流入企业、企业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能做出有明确证据支持的合理估计等条件。但实际上有些无形资产的支出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对未来的收益具有非完全独占性,这就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信息未能在报表中披露,如品牌、人力资本等。
现行财务报告系统注重对交易事项的记录和反映,通过外购和投资转入取得的无形资产可以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和披露,而表现企业未来超额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如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等,却不能选择现值来计量。有些无形资产价值虽然发生重大变动,但由于缺乏交易事项,也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被低估。再者,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内容模糊、指标单一,而在知识和科技高度发展的当今时代,如无准确的研发阶段信息披露,无法判定企业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和获利能力,信息使用者就难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业绩和资产状况。综上,笔者认为,无形资产在计量上的困难不能成为不完整准确披露信息的理由,无形资产的披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无形资产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在信息披露制度中落实民事赔偿责任,构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无形资产信息报告体制。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交易组织和审计等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审核,强化信息监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和公开透明性,强化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监管的全面性与权威性。
二是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无形资产报表披露格式。在明确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无形资产披露的内容,建立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现有表格在内的格式系统。立足我国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知识资本计量报告体系,建立公司品牌及产品文化等补充报告。还可以借鉴固定资产的一些披露格式来揭示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价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克服无形资产披露的随意性。
三是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对专业性较强和较复杂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引入外部评估人员,健全评估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完善评估执业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合理定价,使无形资产披露信息更加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