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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解析[3]
作者: 徐海峰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6-20 点击数:575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规定   套期保值是期汇交易的一种。在外币业务处理中,对资产负债表日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当期确认法,即在当期损益中确认;二是递延确认法,即递延到结算日确认。目前,国际上一般按企业签约的目的不同而对期汇合同进行如下分类:一是 ...

  [例2]起航公司(以下简称起航)于2007年12月1日加拿大某供货商订购设备共计10万加拿大元(以下简称加元),货款将于60天后支付。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核算经营损益。同日,公司为了使购入这批加元所需的人民币能固定下来,避免因汇率变动造成的汇率损失,与银行签订60天后按远期汇率买10万加元的期汇合同。有关汇率为:2007年12月1日即期汇率:1加元=¥5.85,远期汇率:1加元=¥5.96,2007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1加元=¥5.90,2008年1月31日期汇率1加元=¥6.00。2007年12月1日,中原公司与银行签订期汇合同,约定在60天以后支付596000元,取得10万加元。这时10万加元按签约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相当于585000元,两者之间差额11000元,从签约的时点来看,可视为折价出售人民币,该折价是购买设备的一种代价,用于调整设备的购入成本。据此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某银行——加元) 585000

    期汇合同递延折价 11000

    贷:应付账款(某银行——人民币)  596000

  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记录汇率变动产生影响

  借:应收账款(某银行——加元)[(5.90-5.85)×100000] 5000

    贷: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5000

  2008年1月31日,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

  借:应收账款(某银行——加元)[(600-5.90)×100000] 10000

    贷: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10000

  向银行支付人民币,从银行收到加元。

  借:应付账款(银行——人民币) 596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596000

  借:银行存款(加元户)(6.00×100000) 600000

    贷:应收账款(585000+5000+10000) 600000

  购入的设备和支付的款项

  借:固定资产——设备(600000+11000-15000) 596000

    期汇合同递延损益(5000+10000) 15000

    贷:银行存款(加元户)(6.00×100000) 600000

      期汇合同递延折价 11000

  例2中,2008年1月31日公司按合同约定以596000元取得了10万加元,若不签订该期汇合同,按当时的即期汇率购同样入10万加元则需支付60万元。所以,签订合同获益4000元。反之,如果汇率向相反的方向变动,公司仍然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较多的人民币换取该笔加元,从而遭受损失。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外币承诺业务发生和签订期汇合同时就已锁定,通过以上分录反映了汇率变动造成的影响,但最终不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

  外汇套期保值很难完全消除由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但它可以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外汇期货市场汇率和外汇现货市场汇率并不一致;外汇套期保值实质是,通过外汇期货市场交易使一个市场的盈利去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避免或减少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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