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虽然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从会计角度看,调整事项会引起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应调整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
[例3](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例17-9)承例2,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09年3月1日。冲减收入、成本以及调整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同例2。由于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会计上对调整事项已作处理,会影响报告年度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但报告年度的计税基础不变。因此,会计上冲减资产的价值,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80000)×25%)]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
但在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中调整所得税费用的分录为:(金额略)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比较两笔分录,借方科目相同,都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调整2008年核算数据,但第2笔分录贷记“所得税费用”难以理解。如果是调整2008年的“所得税费用”,则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反映。如果是调整2009年的“所得税费用”,则借方账户计入2008年报表,贷方账户计人2009年报表,显然会使期末账户试算不平衡,资产负债表也不平。所以笔者认为第1笔分录比较合理。再比较例2中分录(2)与例3中第1笔分录,贷方都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分录(2)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因为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例3第1笔分录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则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已结清,因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中的例23-8):甲公司20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13(3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笔贷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3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题的账务处理只作了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分录,未作所得税调整分录。虽然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所得税税额,即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但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所作账务处理会影响报告年度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而其在报告年度的计税基础不变,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且,以前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作相应调整。本题应补作如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00-100000)×25%]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000
由于本题中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以不需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5%)
根据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调整事项的发生时间,分情况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