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税款。针对有些单位无房产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在实地盘点的基础上,参考所在地同类房屋价值核定其价值和应缴纳的税款;对居民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申报不实的,可以与同一地段租金收入进行比较,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应纳税款;对于房产价值确实难以确定的,可以聘请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房产价值,据以计算应缴税款。
四是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搞好房产监控。税务部门应与房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和街道等建立房产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对房屋的增减变动、使用情况等建立动态数据库,加强对房产资源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如街道、社区和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等作用,对辖区内出租屋屋、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等基本信息建立台账,做到本区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采取 “自下而上”方法让贴近基层的街道办等单位代征房产税,在维护了本地区治安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避免了房产税收的流失。
五是部门联动,打击“黑交易”行为。由于“地下交易”、“黑出租”等行为依然存在,各地每年都会发生房产税流失的现象,也使得个别“黑房”成为不法分子藏污纳垢的窝点。因此税务部门应协同公安、工商、城管、房管等部门,打击本区域内的“黑交易”行为,着力建立健全打击“黑出租”长效工作机制,搞好部门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将那些违规房屋出租户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也可有效杜绝“黑交易”行为和逃漏税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