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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4]
作者: 郑庆华 张博 新会计 发布时间:2010-06-07 点击数:770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我国企业正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中,许多大型企业进行了海外并购,战略调整涉及的也多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财政部今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次修订,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 ...

  (5)再次确认商誉

  借:已发行权益(500×60%)300

    资产重估增值[(200+300)×60%]300

    留存收益(900×60%)540

    商誉(2200-1900×60%)1060

   贷:长期投资 2200

  (6)确认乙公司的少数股权

  借:已发行权益(500×20%) 100

    资产重估增值((200+300)×20%) 100

    留存收益(900×20%) 80

    贷:少数股东权益 280

  三、还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新准则中对商誉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当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该确认商誉,规定商誉不再按年摊销,但应对商誉的减值进行相应处理。具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2.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净资产账面公允价值的差额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应确认损益,这必然使企业损益发生变化。而按照原准则,按账面价值计量,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还特别指出,对于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要进行复核,复核后存在差额的才能计入当期损益。

  (作者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郑庆华、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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