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5×100×17%-100×100×17%=85(元)
应纳营业税:[(105-100)×100+100×100×5%]×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5-100)×100+100×100×5%-50]×25%=237.5(元)
代销商品所获取的净利润=(500+5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85+50+237.5)÷712.5×100%=52.28%
三种代销方式下的纳税分析如表1。
可以看出,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负担不同。从税收角度看,受托方采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明显好于其他两种代销方式。因此,对于受托方而言,一般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是较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