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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作者: 李英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4-26 点击数:1580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 ...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时确认。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乙企业按每件100元销售给顾客,甲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乙企业手续费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商品售价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企业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700

  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Total:6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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