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应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1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7)收到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700
(8)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除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000
(9)计算并确定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应纳的增值税=100×100×17%-100×100×17%=0
应纳的营业税=100×100×10%×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0×100×10%-50]×25%=237.5(元)
代销商品获净利润:[100×100×1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0+50+237.5)÷712.5×100%=40.35%
二、视同买断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因此,应就受托方的销售差价计征增值税,同时还应就差价这部分手续费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