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一台账面原值为220万元的大型机器设备以2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该机器为全新设备且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同时A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生产线租回,该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为4年,即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假定该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2007年1月1日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0000
贷:固定资产 2200000
(2)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300000
(3)2007年2月28日,确认本月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的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即按4年计提折旧。同时,根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这一规定,本租赁合同应按47个月计提折旧。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300000÷47) 6382.97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6382.97
第二,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例4]假定例1中该机器设备2007年1月1日的账面原值为280万元,其余资料不变。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2007年1月1日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800000
贷:固定资产 2800000
(2)借:银行存款 25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800000
2007年2月28日,A公司做与例1该步骤相反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