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报出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当注册会计师对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一并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对其所有合并主体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确定重要性水平。在确定非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时,不应受被审计单位所持股权比例的影响。在实务中,某些被审计单位(如较多的民营企业)可能没有编制审计前合并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先明确合并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在业务完成阶段,根据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确定重要性水平。
(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即可容忍错报主要运用于在细节测试中采用审计抽样时确定样本规模,对审计据数量有直接的影响。实务中,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以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性质及错报的可能性以及其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一般而言,对于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既可以采用分配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分配的方法。
其一,采用分配的方法。采用分配的方法时,分配的对象一般是资产负债表项目,并且交易或账户余额重要性水平之和应等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故一般按项目本身在报表中所占的金额比重分配,比重越大,相对来说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也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予以适当调整分配。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内部的重要性水平是不同的,账户余额在具体的环境中,即便同一个账户出错的可能性也会不同,比如某企业固定资产较大,前一年度可能因为企业大量购建会导致其错报风险较大,而今年固定资产和去年相比没有变化,这样的话今年出错的可能性就会下降,而且即使出错也很容易检查出来。但其比重依然很大,采用分配的方法时分配的较高的重要性水平会显得不合理。
其二,不分配的方法。不分配的方法,即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不分至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层次,而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配。如根据出现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大小,按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一定百分比确定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如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是100万,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可确定为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30%~40%即30万~40万,审计过程中,只要发现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的错报或漏报超过这一水平,就建议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而其他低于这一水平的错报,在考虑其性质及连同其他错报后的累计错报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笔者认为,此方法在实务中可能更合理及更具操作性。
此外,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那些金额本身就低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特定项目作额外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考虑是否能够合理地预计这些项目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从性质上考虑重要性水平明确重要性的数量标准便于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具体操作,但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对重要性的判断一旦沦为数量化的门槛,就容易被误用或滥用,成为不正当会计处理并且推诿责任的护身符。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从性质上考虑重要性。某些情况下,金额不重要的错报从性质上看有可能是重要的,例如:错报对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债务契约或其他合同要求的影响程度;错报掩盖收益或其他趋势变化的程度;错报对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的有关比率的影响程度:错报对增加管理层报酬的影响程度;错报是否与涉及特定方(如关联方)的项目相关;错报对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的影响程度,该影响程度能被合理预期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产生影响等等,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但不能以存在这些因素为由而必然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对错报和漏报的性质判断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更多地考虑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意图,如果管理层出于盈余管理的动机,则即使金额微不足道,也应该作为重大差错对待。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07年修订)。
[2]段兴民、张连起、陈晓明:《审计重要性水平》,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刘怀德:《现代审计实证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