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贷: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
年底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使公司所有者权益比年初增加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化可能带来的累计收益为399万元,这笔收益尚未在利润表中体现,不会引起信息使用者作出过于乐观的判断。
(4)2008年3月15日出售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010000
——公允价值变动 399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
借: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990000
贷:投资收益 3990000
对于甲企业而言,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成本为501万元,对外转让价1000万元,总共盈利499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399万元,转让收益100万元,无论是在报表上还是账簿上,信息都比较清晰,不会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思路混乱。
假设甲公司在2008年3月15日没有出售上述股票,2008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的市价跌至8元/股,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00
至此,“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借方余额101万元,使得2008年底所有者权益比年初减少了500万元。对报表使用者而言,2008年度500万元损失已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只不过尚未在利润表中体现出来,但是已经能够对信息使用者提出警示了。
这样处理的优点是既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又不会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解,同时在出售时能够全面了解该项资产的持有损益和转让损益,信息量比较丰富,也没有违背稳健原则;缺点是处理过程相对复杂。
[本文系浙江省财厅2009年度立项课题(编号2C091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