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12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3000
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期5年,无残值),支付价款34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90598.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401.71
贷:银行存款 340000
经税务机关计算查补的增值税额为:出售边角料应补交增值税17871.79元[123000÷(1+17%)×17%],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9401.71元,两项合计67273.50元。企业应按照会计差错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如果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49401.71
其他业务收入 17871.79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672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