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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例解[2]
作者: 傅智端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01 点击数:674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

  二、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虽然换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属于准则规定的第一种情况,换人资产总入账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但由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分配各项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时,应根据各项换人资产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总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例2]甲公司2007年11月25日以一批库存商品与丙公司的厂房、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该批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丙公司厂房账面原价60万元,累计折1151 30万元;设备账面原价9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另外,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其增值税率均为17%,甲公司换入资产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丙公司换入资产作为原材料使用,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之比=10÷(70+10)=1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资产总成本=70+10+70x17%=91.9(万元)

  换入厂房原账面价值=60-30=30(万元)

  换入设备原账面价值=90-20=70(万元)

  换人厂房原账面价值占换人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比例=30÷(30+70)=30%

  换入设备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比例=70÷(30+70)=70%

  换入厂房入账价值=91.9*30%=27.57(万元)

  换入设备入账价值=91.9*70%=64.33(万元)

  借:固定资产——厂房   275700

        ——设备   64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Total: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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