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生跌价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有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即不应超过其历史成本)。同时,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后,视具体情况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做账务处理;如果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算出应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
[例6]2007年,甲企业期末Y材料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1)10月末Y材料价值为44100元(90×490)(以可变现净值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数额900元(90x500-44100)c,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9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0
(2)11月末Y材料价值为45000元(100×450)(以可变现净值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数额为5000元(100×500-45000)。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900元比较,应补提4100元(5000-900)。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4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100
(3)12月末Y材料价值为45900元(90×510)(以历史成本计量),可变现净值为49500元(90×550),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按不超过其历史成本的限额冲销已提数5000元(900+41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