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计价与账务处理探讨[3]
作者: 陈丽霞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01 点击数:635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照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计提存 ...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账务处理

  存货发生跌价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有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即不应超过其历史成本)。同时,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后,视具体情况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做账务处理;如果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算出应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

  [例6]2007年,甲企业期末Y材料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1)10月末Y材料价值为44100元(90×490)(以可变现净值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数额900元(90x500-44100)c,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9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0

  (2)11月末Y材料价值为45000元(100×450)(以可变现净值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数额为5000元(100×500-45000)。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900元比较,应补提4100元(5000-900)。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4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100

  (3)12月末Y材料价值为45900元(90×510)(以历史成本计量),可变现净值为49500元(90×550),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按不超过其历史成本的限额冲销已提数5000元(900+41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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