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期末计价与账务处理探讨[2]
作者: 陈丽霞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01 点击数:635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照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时计提存 ...

  由于库存A产品数量超过销售合同的订购数量200件(1200-1000),对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1000件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的价格500000元(500x1000)作为计量基础,而对于超出部分200件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90000元(450x200)作为计量基础,则全部产品的估计售价590000元(500000+90000),可变现净值为530000元(590000-60000)。

  二是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例1中若甲企业没有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则期末900件A产品可变现净值应以市场价格405000元(450x900)作为计量基础,可变现净值为360000元(405000-45000)。例2中若Y材料不是用于生产A产品而是用于出售,则期末库存Y材料可变现净值应以该材料的市场价格280000元作为计量基础,可变现净值为252000元(280000-28000)。

  二、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计量

  用于销售的存货期末计量时,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差额即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进行比较即可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应当将其与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如果存货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存货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例4]2007年12月31日,甲企业库存Y材料一批,账面价值30万元,市场价格28万元,假定不发生其他采购费用。用Y材料生产的A产品售价45万元,生产成本40万元,将Y材料加工成A产品尚需投入10万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4万元。

  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45-4=41(万元)

  Y材料账面价值为30万元,虽高于市场价格28万元,但由于其生产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41万元高于成本40万元,即用Y材料生产的A产品此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则Y材料期末价值仍按成本计价,其价值为30元。

  [例5]承例4,假定Y材料生产的A产品售价为39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35万元(39-4),成本40万元,即Y材料价格下降表明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Y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Y材料可变现净值=A产品估计售价一将Y材料加工成A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一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

  =39-10-4=25(万元)

  Y材料可变现净值25万元低于成本(账面价值)30万元,因此,Y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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