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账户设置及主要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在“财税分离、价税合一”的模式下,增值税会计的账户设置主要可以包括:(1)“待转进项税”账户,核算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为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借方发生额为转入损益核算或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费用”账户,核算主营业务的增值税费用。借方发生额为销售收入所对应的销项税;贷方发生额为销售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销售进项税);借方余额即为本期的增值税费用,期末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3)“进项税”、“除税成本”明细账户。在存货类账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设置“进项税”和“除税成本”两个明细账户,分别记录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和不含增值税的外购成本。(4)“增值税”明细账户。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下设置“增值税”账户,用于核算这些账户所涉增值税费用。
企业购进货物时,分别按价、税借记“原材料——除税成本”、“原材料——进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同时,对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待转进项税”账户。企业销售货物反映销售收入时,按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除税成本”、“库存商品——进项税”等账户;反映增值税费用时,根据销售收入中的销项税额,借记“增值税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根据销售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借记“待转进项税”账户,贷记“增值税费用”账户。
调整进项税额差异时(如确认的免税项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待转进项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调整销项税额差异时(主要是视同销售),借记“待转进项税”、“在建工程”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经过上述处理,“增值税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为本期增值税费用,反映了增值税的会计内涵;“待转进项税”账户余额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期末余额即为本期的应缴增值税,体现了税法的要求。
税收与会计是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分支,两者出于不同的目的,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经济对象。然而它们又不可避免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是会计的环境因素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对会计核算内容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反言之,会计核算同样也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各种税收规定的最终落实都离不开会计核算。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统一还是分离,首先取决于现阶段税收与会计的关系,并受制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两者所体现的学科特征,同时,两者的统分还将影响会计和税收的规范化与科学性。重构财税分离、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实现增值税费用化,能纠正现行法规对会计基本概念的曲解,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使一般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盈利过程,并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增值税政策提供有用的财务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