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实践表明,高税率不一定有高收入,反而可能诱使纳税人逃避税收,甚至阻碍经济增长。因此应减少税率级次,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制的复杂性与税收征管成本。将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降为五级,降低最高累进税率至40%。将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一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统一税率、统一扣除、统一按月预征,年终结算方式。简化税收计算,利于征管,降低税负,预防纳税人逃税动机。
(三) 建立以“家庭”为征税单位的税收征管模式
以每一个家庭为一个纳税单位,在综合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和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同负担的家庭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额,从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首先应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赡养人口,健康状况、人口年龄、正在接受教育情况、家庭住房等因素,如赡养父母的,每一个老人,应该允许扣除500-700元,如果老人有残疾,应该扣除1000-1500。另外,赡养、抚养其他残 疾亲属的,应该允许扣除一定的数额。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款数额应当允许扣除。同时与相关政策相结合,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政策,综合考虑家庭纳税能力。这样才能体现考虑各个家庭状况不同的原则,实现税收公平。
(四) 建立个人收入控制体系,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首先,建立个人收入实名制制度。即无论是个人银行储蓄存款、个人证券投资、还是个人保险资金、个人房屋产权、个人车辆产权等办理,完全实行实名制。努力实现税务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的联网。其次,建立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的综合管理制度,加强税源管理,避免税收流失。最后,强化执法力度,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一旦有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严管重罚,以此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预防和杜绝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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