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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改革方面的若干探讨[2]
作者: 待查 财经界 发布时间:2010-01-20 点击数:461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0 引言   在我国,全面推行的增值税制度使得原来税制的一些矛盾逐渐暴露了出来,如: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征税范围偏窄,在内外资企业之间容易造成税负不公;抵扣范围偏窄影响企业技术进步与经济结构调整,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也有负面作用;加 ...

  (4)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实行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制度是为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但执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进口免税范围太宽影响我国设备的自主创新,内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引发税负不公。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消了这项政策,公平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刺激了国内市场,对于我国企业设备自主创新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3 征税范围改革应与转型改革协调同步

  对于增值税改革来说,转型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它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抵扣链条不合理断裂的现象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抵扣链条中断主要存在于营业税征税领域中。所以,要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除了要进行转型改革外,还要进行征收范围的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行后的下一步任务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即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消除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中断的现象。从完善增值税体制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与征收范围的调整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税收的影响是使其收入减少,而扩大征收范围则使税收收入增加,可见两者有着天然的互补性。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际也应该扩大增税范围,两者协调同步进行。

  征税范围改革与转型改革协调同步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当前财税体制;②有助于保障转型期财政收入的稳定;③能够加快改革进程,减少改革成本;④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结语

  总体来说,要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主要就是解决以下两个任务:第一就是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性增值税的转型,第二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目标上来说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在前者全面推行之际,应该立即着手进行征收范围的改革,力求两者协调同步。

  参考文献:

  [1]高瑞。 增值税转型改革之我见[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

  [2]于佳,张林冯。 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09(02)

  [3]姜爱林。 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问题与完善[J].唯实,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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