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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3]
作者: 李柏生 会计之友 发布时间:2010-01-20 点击数:629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 ...

  三、几点注意事项

  (一)一切以合法为前提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合法性是其区别于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笔者在执业过程中曾遇到这样的例子:某公司经理总是为每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指标不够用而发愁,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即通过异地关联企业互相交换各自在当地的招待费票据,然后再各自记入账目中的差旅费,以此办法“避税”。应该说这个方案不叫税务筹划,而是税收欺诈。税收欺诈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位经理采取的弄虚作假行为是万不可取的,最终只会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二)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

  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被称为“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作为企业,想让自己的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即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支出是真实的支出。而所谓的合理,就是说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另外,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

  (三)建立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良好沟通关系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另外,在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在企业自己难以把握的时候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这对使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积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S].2007(12)。

  [2] 徐芳。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8(5)。

  [3] 高允斌。新法规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J].企业管理,2007(5)。

  [4] 盖地。 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 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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