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并报表抵销的逻辑关系来看,其金额应为A公司占C公司期末净资产份额与负商誉之和4020万元(6000×72%-300),和上述计算相符。
(7)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因股权结构变化增加的权益份额120万元(4000×3%)+本期c公司实现净利润中少数股东应享有的份额560万元(2000×28%)=1680万元
从合并报表抵销的逻辑关系看,其金额应为B外商投资者占c公司期末净资产份额1680万元(6000×28%),和上述计算相符。
(8)调整2009年盈余公积
借:提取盈余公积(1440万元×10%) 1440000
贷:盈余公积--本年 1440000
(9)抵销分录
借:股本--年初 10000000
--本年 30000000
盈余公积--本年 2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2000万元×90%) 1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2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168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3000000(负商誉)
借:投资收益 14400000
少数股东收益 5600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2700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2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8000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7000000
注: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包括转作股本的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