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下设置专门委员会并认真履行职责是保持董事会控制力的基础。尽管董事会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多数情况下是由经理层提出提案后由董事会决策通过的。这是因为董事会成员中有一部分是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他们并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且来自于不同的行业,这也形成了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行业知识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无论是批准还是否决经理层的提案都缺乏充分的知识支持和信息支持。因此,必须在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控制的支持系统。企业除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外,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起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从事高风险经营业务(例如期货、金融衍生品)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凡超出经营层授权的开仓、超出亏损额的持仓、对冲业务必须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方可操作。
对规模大、层级多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加强董事会的决策控制力,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战略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场营销委员会等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在建立相应专业委员会提供决策系统组织规划控制的同时,应通过决策控制流程设计保证决策程序科学性。对于经理层提交的投资项目,首先应由战略委员会进行项目战略与企业战略拟合度论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场营销委员会分别进行技术先进性和市场适用性论证、审计委员会对可行性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验证。对于须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只有通过上述委员会的可行性论证后,才可提交董事会表决。
若董事长为外部董事,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董事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重大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监控,保证董事会决议的切实贯彻实施。
(二)内控部(风险管理部)的设置
内控部是具体落实内控系统建立和运行的部门。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检查监督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中石油、神华集团等一批企业建立了内控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太平洋保险等金融企业则设立了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企业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当然,企业是建立独立的内控部或风险管理部,还是将内控与风险管理职能并入审计部等其他部门,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规模大、业务复杂或业务风险度高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控部或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检查监督内控执行情况。从最近两年的实践情况看,设置独立内控部(风险管理部)的做法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