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球金融危机视角的公允价值信息控制机制的构建[3]
作者: 汤湘希 赵彦峰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808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自20世纪70年代首次出现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报告书第4号以来,公允价值一直是国际会计界研究的热点。金融工具由于其虚拟化及与生俱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决定了公允价值是其最相关的计量属性,然而,由于公允价值存在着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如公允价值获取的可靠性及运用的 ...

  二、公允价值重生:构建公允价值信息控制机制

  (一)机制框架:构想

  1.控制目标。公允价值信息控制机制是一种管制安排。鉴于公允价值信息的虚拟性、未实现性和非客观性的特征以及管理层往往被机会主义所驱使,公允价值相关会计准则难以自我实施,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令人质疑,有时还会沦为管理层“利润操纵”的工具。笔者认为,可构建公允价值信息控制机制来抑制公允价值信息生成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强生成过程的透明度及可验证性,保证“程序真实”,从而提升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使其相关性和可靠性均超越历史成本信息(详见图1)。

  2.全过程控制。公允价值是与虚拟化及高度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的最相关计量属性,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允价值信息生成过程中职业判断运用带来的低可靠性。为保证职业判断的公允,应构建从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发生、确认、计量、列报、后续计量直到终止确认的全过程控制机制。当然,在构建该机制时,应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经济环境,针对不同交易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控制办法并控制好关键点。一般交易或事项通常有确认标准、计量方法、信息披露三个关键环节的控制。

  3.多维度控制。近30年来资本市场和信息披露的实践表明,信息的生成是一个系统过程,公允价值信息也不例外。要保证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除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程序本身实施的控制外,还需外部独立审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鉴证,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控制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潜在风险并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倾向,法律和金融监管的刚性措施及惩罚威胁是公允价值信息控制的有力武器。因此,应构建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公司治理、法律和金融监管等相协调的多维度控制安排,并将其嵌入全过程的控制安排中。

  (二)核心机制:计量控制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是现代会计的发展动力之一。因此,公允价值信息控制中,其计量的控制亦是整个控制机制的核心。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SFAS NO.157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颁布,标志着计量技术已成熟,并得到国际上的广泛认可。针对金融危机中争论的焦点,公允价值计量控制中的关键点:一是动态性。应避免公允价值计量的僵化,采取措施控制管理层不应简单依赖不活跃市场情况下的交易价格,而应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在非活跃与非理性市场的情况下,更多地通过对价格下滑时间长短、跌幅及市场流动性的判断,以及借助内部估值模型和假设条件,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是可验证性。建立有关公允价值的基础数据库,强化管理层对模型的假设进行市场检验的控制,保证从基础数据到计量结果的可验证性。三是设置“隐藏储备金”。从会计处理手段上引入“隐藏储备金”制度,即在牛市时,向其中增添;在熊市时,再从中支取,起到反周期的调节作用,以缓解公允价值计量对投资者心理上的冲击,稳定金融秩序。

  (三)延伸机制:披露控制

  披露对公允价值运用有特别的意义,一是从公允价值运用的演进过程来看,最初只是强调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随着经济业务虚拟化和不确定的增加以及计量技术的进步,才逐步将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二是从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来看,要使信息使用者完全理解公允价值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披露。尤其是在非活跃与非理性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计量方法、重要假设等的披露,该公允价值信息对使用者来说就是“天书”。比如对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风险敞口”来说,就像埋藏在深水中的炸弹,随时会将企业带入破产的深渊。这样,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就成为计量的延伸。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关键控制点如下:一是披露时点。区分计量和披露,对于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资产或负债,根据其市场状况采用相应计量方法予以表内确认,而不能以披露代替计量;对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对企业有潜在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如衍生工具),则采用适用的方式披露。二是披露内容。遵循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依据所用参数划分的可靠程度不同的级次原则,级次高(一级)的,计量披露的内容少,级次低(三级)的,计量披露的内容多,目的是通过增加披露的方式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存在的缺陷。具体来说应披露如下内容:主体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范围;主体计量公允价值所用估价技术和依据的假设;公允价值计量对主体损益的影响。三级计量还应披露期初、期末公允价值期初、期末余额的变化。三是披露方法。应结合披露内容,采用表格列示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法披露,对于特殊金融工具可采用Var法披露风险。

  [本文系教育部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研究应急课题“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允价值信息机制控制研究”(课题批准号2009JYJR4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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