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合理的国企分红比例呢?国企分红制度的实施本身是否就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呢?前已论及,所谓合理的国企分红比例,其标准实际上是双向的,要既能保证国有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又能满足政府股东对于国有资本投资的报酬率要求。惟有这样,才能既确保国有企业的发展,又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实现国企生存的微观宏观价值。
以全资非上市、零负债率国有企业为例,合理分红比例确定的基本程序为:估算国企投资者要求报酬率,即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编制预计利润表,估计税后利润;编制国企资本预算,确定新增股权资本;计算剩余利润,即税后利润减去新增股权资本的余额;按照剩余股利原则,将剩余利润完全分红,并计算分红比例;将根据以上2~5步骤确定的分红与第1步的要求报酬率比较,判断其合理性。
理财目标约束着分红比例。满足政府股东的报酬率要求是分红比例确定中具有宏观价值的一面;确保可持续发展并从根本上、长时期地确保理财目标的实现,又约束着税后利润首先要满足企业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要,这是分红比例确定中具有微观价值的一面。所谓合理的分红比例必然是以上两个方向的力量科学作用的结果。
例如,某国企资产总值为101000万元,负债率为0。确定合理分红比例的各种数据如下:股权资本成本亦即WACC,经估算为15%;根据预计利润表,税后利润为21000万元;根据资本预算,预计新增股权资本为0万元;则剩余利润(即自由现金流量,亦即分红数)=21000-0=21000(万元)分红比例=21000/21000=100%,政府股东当期报酬率=21000/101000=20%>WACC=15%。可以看出该国企业实现了理财目标,政府股东获得了超过预期的报酬率。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这种局面不会无限地持续下去。管理当局为了创造更多的价值,会提出新增资本投资项目的要求。
如果按照新的资本预算,预计新增股权资本投资为11500万元,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剩余利润=分红数=21000-11500=500(万元);分红比例=500/21000=25%;政府股东当期报酬率=500/11000=5%<15%。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股东报酬率=当期分红所得+未来发展价值(至少10%),其中的未来发展价值源于新增投资项目所带来的价值。
国企分红与国企的资本投资之间具有直接的、紧密的关系。无效或者低效(投资报酬率低于投资者要求报酬率即国企资本成本)地留存利润,必然会产生过度投资问题,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无论是从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国企自身管理的角度,估算政府股东的要求报酬率都是科学确定合理分红比例的前提和基础。现代财务理论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和方法,比如CAPM、Fama-French三因素模型、公司债报酬加风险补偿模型,等等。如何确定国有企业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目前仍然是理财学领域中的难题。
第二,没有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便没有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国企分红比例的确定中,如何保障国有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从技术上讲,科学的资本预算技术可以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足够的支持。税后利润首先满足国企内部资本投资的资金需求,然后方可分派红利,没有高质量的资本投资,国企分红便没有了保障。
第三,国企分红比例一定要结合当前和未来的情势加以综合确定,单纯追求当期分红的最大或过多地、没有效率地留存利润,都是不合理、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