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红制度的设计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从公司理财的解度看,国企分红的充分展开,绝非简单的税后利润再分配问题,而是从根本上对国有企业财务职责的唤醒,是从投融资等诸多方面对国有企业运作机能的再造,是国企改革的深化。
国企分红条件已完备
2005年10月17日,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发表的题为《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的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中央政府部门都没有从中央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地方政府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也都如此。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世界银行的这份国企分红报告掀起了国内关于国企分红问题的大讨论。目前学术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拥有了足以影响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财力,具备了强大的竞争力;为了更有效率地使用国有资本,提高国企资金的投资绩效,完全有必要以合理分红的形式来约束国有资本的有效流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国企分红的各种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2007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预算的收支范围、编制和审批、执行以及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总体的部署和安排;同时,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等将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意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在国企分红的关键问题上,比如分红比率的确定、分红政策的设计等方面,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指导和规范,这些问题就成为目前探讨的热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企分红问题不是单纯的国有资本利益分配问题,而是一个贯穿国企、政府、社会等诸多层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国企分红也将成为影响国企未来发展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核心因素。
国企资本成本、政府股东财富与合理分红
从公司理财的角度来讲,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并无本质不同,抛开政府股东与一般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差异不谈,国有企业在理财目标、资本成本、投融资决策以及利润分派等基本的理财要素方面与上市公司并无二致。
截至目前几乎所有的世界500强公司均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理财目标。尽管近年来所谓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提法大有替代股东财富最大化之势,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还不具备作为合理、科学的理财目标的条件。
首先,理财目标实质上是企业本质属性在理财方面的一个体现。投资者将资本投资于企业的着眼点是未来获取所期望的报酬,企业诞生并发展的基本使命在于不断地增加投资者尤其是原始投资者的财富。企业和投资者这种对于投资报酬率的双向追求,构成了公司理财的基本立足点,并通过理财目标的外在形式体现出来。正因为如此,无论何种法律形式多大规模的企业,甚至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理财目标都体现出了极强的趋同性。
再者,理财目标不是一个笼统的、观念性的东西,而是与企业的财务决策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具体言之,能够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财务决策是好的财务决策,应当采纳并积极运行;反之则是不好的财务决策,应当予以废弃或终止。当然,关键是要将理财目标能否实现作为财务决策的准绳,在技术上应当可行、可操作、可量化。而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理财目标是通过资本成本具体作用于企业的财务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