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型、成套设备或生产线成新率的估算应在分结构鉴定其新旧程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部分的权重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其总体新旧程度。加权平均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把一个整体分成几部分时,各部分是否独立,是否存在相互影响关系。如果存在相互影响,要把谁影响谁,谁依附于谁弄清楚。依附设备的成新率不能高于设备本身的成新率。二是在应用技术鉴定和观测法时分别测定成新率再加权平均,应用公式时应慎重,不能用简单的加权平均方法确定成新率,只能根据孰低原则选择较低的成新率。
(四)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时,要正确理解评估中的各种年限
1.会计折旧年限与设备的耐用年限不同,评估人员不可以使用会计折旧年限作为设备的使用寿命;
2.要注意设备的耐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的计算口径一致性,如果按两班工作制作为标准,计算口径则都应换算成该口径下的年限;
3.对于更新改造过的设备,由于设备的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先进,经济寿命延长,应注意增加尚可使用年限或相对减少已使用年限,通过加权平均投资年限的公式加以计算;
4.对于国家明文规定限期淘汰、禁止超期使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运输车辆、严重污染环境及高能耗等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日期,而不论设备的现时技术状态如何。
(五)注意采用修复费用法确定成新率时的适用条件及因素调整
1.待修复设备必须是国家允许修复的设备,对国家已明令淘汰,报废的设备不得采用修复法评估;
2.修复费用是否包括了设备的改造费用,防止重复计算修复费用和功能性贬值;
3.对于一些专用设备或进口设备,修复一个零部件的价格要贵很多,有时高达装整机时价值的3~5倍,这时评定成新率时设备的修复费用要作适当调整。
用成本法对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关键是确定重置成本和成新率,这两个参数的确定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及应用前提和范围,实际操作中只要具体分析,不断完善,就能使评估方法更科学、更实用,更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评估失实,为各种经济行为提供一个更客观、公正、合理的设备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