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是设备价值评估最基本的方法。用成本法评估时,重置成本和成新率是两个重要的参数,他们的乘积构成了成本法下设备的评估价值,他们的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设备评估价值的准确性。文中根据评估的实际经验,对于这两个参数确定的具体方法、应用的范围、前提和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供评估人员参考。
机器设备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机器设备在企业在改制、销售与投资、抵押贷款、终止和清算等经济行为发生时都需要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为了准确地估价,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估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机器设备评估的基本方法也不外乎这三种。由于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发达,对于市场法的应用还不多,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对于绝大部分设备,尤其是非通用设备的价值,很难用市场法来确定;而收益法的预期收益额、折现率及收益年限较难预测,在实际中都受到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通常适用于整体资产的评估,单独设备的评估一般不采用。成本法充分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更趋公平合理,是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的评估方法。因此成本法也就成了评估机器设备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确定重置成本和成新率两个参数,对这两个参数的正确估价,是设备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
二、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重新购建某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由于重置成本包括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选择。如果二者资料可同时获取,要选择更新重置成本,如果不能同时获取,选择时应以容易取得的资料为准,以减少评估失实。对企业来讲设备的来源有自制和外购两种,这两种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一)外购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理论上讲外购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有重置核算法、物价指数法、功能价值法、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统计分析法。但这些方法都有不足之处:重置核算法计算烦琐,需要资料多,有些不易获得,影响工作效率;物价指数法需要的是资产的类别或个别价格指数,一是不易获取,二是指数往往有滞后性,使结果产生差异;功能价值法及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是在一种假设的条件下,认为被估资产与类似资产的价格同生产能力成线性或指数关系,这种情况往往是不存在的,注定会产生误差;统计分析法是对前四种方法确定后的再应用,他把企业同一设备进行重置成本评估时,按类别抽取若干,再按账面历史成本比例推断出重置成本,这就要求所有设备的历史成本必须真实可靠,对于评估人员来说,对历史成本真实性的审验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只能凭经验加以判断。所以,在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对于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通常根据设备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来询问生产厂家含税出厂价格,在考虑一定的运杂费(重量、体积、价值、距离等因素)和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类别加以确定)来确定,大型设备或生产线还考虑设计图费、管理费用等。除非询问不到生产厂家,或询问到但已不再生产此种型号设备,那么,可以采用其它方式确定重置成本,再进行修正。
(二)自制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自制设备可以分为标准自制设备和非标准自制设备,这两种设备其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标准自制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标准自制设备是指其材质、设计、规格、型号、功能与正规的专业生产厂家一样,按照国家或部颁标准设计制造的。他不以自制设备实际耗用的料、工、费等现实价格计算确定,这是因为,自制设备没有形成规模效益,料、工、费等成本偏高;设计时的保险系数过高,造成功能浪费。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价格较低者最受欢迎,因此评估时遵循替代原则,采用正规专业厂家生产的设备的重置成本乘以一定的系数(一般取经验数据为0.7~0.9)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