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保护招标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6月与2005年11月两次下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财政部也于2006年1月26日下发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针对上述我国审计招投标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审计招投标规制,我们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1.刺激审计服务需求。刺激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首先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在国有企业出资人中引入非国有成分,淡化行政色彩,降低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才能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行政干预。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其下属企业的审计招标处于绝对控制状态,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控制人为的“设租”,然后“寻租”。解决问题需要釜底抽薪,政府部门要退出相关竞争性领域,以减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其次,健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就需要规范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系统以约束公司管理层的选聘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可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组织招标,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2.强化管理与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行使审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处罚权。但审计招投标活动专业性强、程序复杂,财政部门要监督数量繁多的审计招标项目缺乏足够资源,查证处理有关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改进措施可以是,由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专业组织体系对审计招投标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施专门监管,财政部门对监管者实施监督,明确专业组织体系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3.改进评标方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规定,审计招投标的评标方法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排除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评分项目及其标准的不确定性、招标方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等,都会影响评标结果。“最低评标标价”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评标方法。这种经资格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使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审计招投标采用最低评标标价会加剧市场的无序低价竞争。对此,可实行招标项目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加强对中标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增加事务所低价竞标、中标后偷工减料的违规成本,实现招投标过程完备、结果公正的目标。
4.健全规则与法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着眼于审计招标操作流程与办法规定,未对审计招投标违规行为订立罚则。《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也只是规定了投标工作的具体要求,没有制定对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列举的罚则中也没有对违规审计招投标处罚的相关内容。这会导致对违规审计招投标行为处罚的随意性。因此,财政部、中注协应尽快解决审计招投标相关规则中缺乏具体而明确的罚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应于适当时机作相应修订。健全的规则与法制,是审计招投标活动有效与公正实施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