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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招投标机制思考
作者: 赵保卿 财会学习 发布时间:2009-11-23 点击数:626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审计招投标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购买审计服务任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将审计招投标行为加以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便形成审计招投标机制。招投标过程就是投标人与业主、投标人与投标人等之间的博弈过程。审计招投标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我国目前的审计招投标活动存在招投标方式不尽科学、投标者独立性差与招投标法制环境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刺激审计服务需求,强化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督,改进评标方法,健全审计招投标的规则与法制。

  一、审计招投标机制的形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利益相关者对审计需求的增长,审计招标作为探索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管理形式的重要一环,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部门购买审计服务的手段之一,会计师事务所也日益重视通过投标方式获取审计委托。审计招投标的有效操作有赖于招投标机制的形成。

  招投标是依据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实施规范化的程序以择优成交的市场行为。具体说,招标人在依法进行某项适于竞争的活动时,事先公布招标条件,邀请投标人投标并采用公开的规范程序、公平竞争手段、公正地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以实现综合投资效益最大化。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招投标起源于19世纪初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至今已有约200年的历史。西方国家的招投标,最早应用于政府采购,后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由于招投标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因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总结和完善,目前已成为—种相对成熟并被广泛采用的商品交易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贸易准则。

  招投标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有其基本要件:一是招标对象具有商品属性;二是招投标主体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三是招标与投标活动主要受市场机制包括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审计市场已经具备了实行招投标的基本要件。首先,审计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审计能够为所有人、投资人、债权人等相关利益群体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也能为管理者提供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用信息,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审计是一种智力服务,虽然其产品只是一张审计报告,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各种审计方法的运用以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因而审计成果也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也具有价值。其次, 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实施人作为招投标主体在审计市场中是独立的。审计委托人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因为委托人如果是完全依附于其他组织,就根本不需要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本特征就是独立性。第三,审计作为一种具有超然独立性的中介服务走向了市场。会计师事务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公司制市场主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支配和调节。

  可见,审计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审计招投标是指审计服务需求方(即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所需审计服务的内容以及相关条件等信息公开,以吸引满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即投标方)参与竞争性,审计需求方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购买审计服务任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将审计招投标这一市场交易行为加以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便形成审计招投标机制。审计招投标机制的确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发生了琼民源、银广夏、麦科特的审计失败丑闻,而审计失败源自不正当的审计委托关系并使审计丧失了独立性。 为了改变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我国审计服务市场引进了招投标这种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审计招投标包括审计招标与审计投标。当前我国的审计招标主要是在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中进行,具体实施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般做法是:主管单位或代理机构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主持开标,评审委员会按一定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审,确定负责下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见,审计投标与审计招标是结合进行的。

  早在1962年,美国就采用了审计招投标方式,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会计职业组织也先后采用这种方式以确定审计的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从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审计产生于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的内在需要,形成了审计的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审计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由三者构成,三者是审计委托方(所有者或投资人)、审计主体(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正常的程序是: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即委托方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现代企业股权往往非常分散且投资人远离企业经营,这一权力往往只能委托经理人来代为行使。于是,便形成由经理人拥有对独立审计选择权的制度陷阱。这一制度陷阱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否决权来加以克服,从而保证独立审计的独立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在实质上发挥作用的企业,所有者或投资人的意志就有可能被淡化从而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减少“内部人”在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上的不正当干预,同时也为了减少审计费用,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招投标机制随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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