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3]
作者: 顾志峰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1-11 点击数:859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事业单位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一般在年终结账时一次性核算。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年终核算时制作会计凭证不是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相对转,结余或透支挂往来款项,从而使做出来的财务报表虽然收支平衡,但实际上财 ...

  二、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按规定可进行分配。事业单位应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下设“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核算当年结余分配情况。被限定用途的结余,应按限定用途转入相应的基金账户,未被限定用途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专项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

  (一)结余转入结余分配

  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

  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

  (二)结余进行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不含专项结余),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分配: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会计分录如下:

  (1)根据税法规定,属应纳税所得,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应交所得税。

  计提时,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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